“莲香”在港之争 广州莲香楼初审落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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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路步行街的莲香楼。(资料图片)
律师称仍能在海外销售
新快报记者 陆琨倩 在广州饮食集团(简称“广饮集团”)与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简称“西关世家”)因“莲香楼”商标使用费一事闹得不可开交之际,“莲香”商标在香港的诉讼案近日判决,广州莲香楼败诉。广饮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表示,“尊重香港的法律,目前会先等待香港律师对判决的建议函,再做后续决定。”
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据了解,穗港两地因“莲香”商标之争的诉讼案已持续4年,去年底曾4天连续庭审。上周五,香港高等法院终于公布了初审判决。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意见称,广州莲香楼使用的铁盒商标会引起公众混淆,也会影响到申请人颜尊辉(即香港莲香楼所有者)的商誉。因此,法官宣布广州莲香楼在香港注册的“莲香”商标无效。但判决书中,法官并不认可颜尊辉提出的广州莲香楼恶意抢注商标和三年未在香港使用该商标的诉求。
对于本次判决结果,广饮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表示,“尊重香港的法律,目前会先等待香港律师对判决的建议函,再做后续决定。”据了解,本次商标诉讼案,广饮集团为应诉方出庭作证。
目前莲香楼品牌经营者,西关世家总经理李辉则对判决表示“意外”,他表示曾经配合广饮集团提供经营资料,但没有参与诉讼过程,但目前产品有买到海外,“可以说,有华人的地方都有莲香楼的产品,有部分是经销商做的,有部分是我们做的,这是改制之前就有销售的。”但他称,没办法估算销售量有多大,但直言“判决对公司影响非常大。目前在国内,西关世家与广饮集团出现了商标使用费争端,在香港又出现了商标案败诉,我们觉得很彷徨很被动。”
香港市场小影响小
对于判决,广饮集团其中一位代表律师吴国权告诉新快报记者,这次判决只是要求广州莲香楼在香港不能使用“莲香”商标,不存在影响海外销售的情况,“香港判决是有地域性特征的,也只适用于中国香港,同时,香港高院此判是初审,根据香港的法律,若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上诉庭,此后还有终审庭。”
根据判决书,在香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广州莲香月饼年营业额达60万港元。然而,月饼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州莲香月饼最近一期年度营业额少于10万港元。广饮集团负责人坦言,香港市场太小销量一直不高,失去香港市场对广州莲香楼影响不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广州莲香楼也有香港的代理商代理至国外的,判决可能会使香港的代理商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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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美加也有过商标争端
其实,香港莲香楼与广州莲香楼的关联起源于1910年。广州莲香楼始创时,颜怡志(音译NganYee Chi)的祖父是广州莲香楼的创始人,当时莲香楼以制造糕点闻名。后来颜怡志与其余70个广州莲香楼的股东在香港创立莲香茶楼。1928年,广州莲香楼被收归国有,此后,广州莲香楼与香港莲香楼再无交流。
后来,香港莲香楼就用了“莲香”二字以及广州莲香楼的月饼外包装销售月饼,1995年到1998年间,广州莲香楼开始在海外注册商标,目前在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地区成功注册。对于为何香港莲香楼一直未注册商标,香港莲香楼传人颜尊辉此前接受采访时称,“他从父亲颜同珍口中得知,香港莲香楼与广州莲香楼早有默契,不会在对方的‘地头’销售自己的月饼,广州莲香楼在香港只会以‘珠江月饼’名义销售。”因此一直未注册商标。
其实早在1990年初,在美国、加拿大注册的“莲香”商标就曾经引起争议,当时香港莲香楼及广州莲香楼均有将月饼销售至海外,后来也引起了争端。吴国权告诉记者,最后这起官司达成了和解,“后来是广州莲香楼修改了标识,主要是考虑不要为小事惹太多争端。”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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