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荣华宣布官司三连胜 香港荣华称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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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昨天,佛山顺德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荣华”)举办新闻发布会,宣称该公司与香港荣华公司打的“荣华及图”商标案、“牡丹花”图案商标案、“蝶恋花”图形案3宗官司均胜诉,其中“牡丹花”图案商标案属于终审,即该公司使用牡丹花图案不属侵权。
昨天,香港荣华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上述3宗案,该公司目前正在继续上诉,“没有一个案有终审结果”。据悉,粤港两家荣华围绕“荣华”商标、牡丹花和月亮等图案的争夺战至今已打了15年官司。
荣华商标案一审判决
“今年我们的荣华月饼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进入好又多、沃尔玛、华润万家等大型超市了,此前因为荣华商标官司未决,香港荣华阻止我们进入大型商超,一上架就告侵权。”昨天,佛山顺德苏氏荣华总经理苏国荣告诉记者,最近,该公司3宗官司都获胜。
顺德荣华律师董宜东称,这三宗案分别包括“荣华及图”和“荣华月”商标案、“牡丹花”图形商标案、以及“蝶恋花”图形商标案。据董宜东解释,第一宗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9日判决,据判决书,法院认为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顺德荣华“荣华及图”和“荣华月”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顺德荣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悉,此案法院还判决要求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赔偿顺德荣华1740万元,而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对其中1660万承担连带责任。
香港荣华代表律师温旭指出,此案目前只是一审,并非最终判决。据悉,去年该公司在广州以顺德荣华商标侵权索赔9000万元。“该公司坚称将继续上诉,讨回公道。
使用“牡丹花”是否侵权
此前香港荣华起诉称,顺德荣华月饼包装盒上所使用的“牡丹花”图形与该公司的图案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昨天,据董宜东介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书称,顺德荣华“牡丹花”图形商标与香港荣华图形商标整体外观存在明显差别,两者不是近似商标。该判决书称,“依法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0]第18394号《关于第3301751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并判令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顺德荣华持有“蝶恋花”
据了解,2007年8月,香港荣华以顺德荣华于2004年至2007年连续3年停止使用“蝶恋花”图案商标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顺德荣华继续复审商标注册的申请。随后,顺德荣华不断上诉。今年7月26日法院判决:国家工商总局重新就顺德荣华的“蝶恋花”图案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作出决定;同时撤销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作出的撤销复审决定。董宜东宣称,这一判决意味着“蝶恋花”图案商标继续为顺德荣华所持有。
温旭称,目前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书仅是一审判决,还没有终审。据其解释,法院要求国家工商总局重新就顺德荣华的“蝶恋花”图案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作出决定,有两个结果,或者支持顺德荣华继续持有,或者维持原判即撤销对方持有“蝶恋花”图案商标。
■焦点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据悉,本周二在广州,香港荣华与顺德荣华官司开庭,其中一个焦点是,香港荣华是否拥有“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昨天,顺德荣华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复函称,“最高院已否认香港荣华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该复函称,“没有证据证明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月饼’在‘荣华’商标核准注册前已在内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温旭指出,该复函属于内部文件,复函的最后一句为“以上意见,供参考”,更可佐证该文件仅是参考性意见。香港荣华称,该公司至今未收到来自法院方面的正式文件说该公司不享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称号。
(声明:中国品牌认证发展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