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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载讼争两"荣华" "花好月圆"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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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双方把各自的月饼盒摆满了席前的台阶。通讯员供图
    省高院昨开庭二审"香港荣华"诉"顺德荣华"侵权案
    ■新快报记者 谭欢 通讯员 何娟
    "荣华月饼"到底是香港造还是顺德造的正宗?中秋节将至,这场长达14年之久的马拉松官司如今备受关注。昨日上午,双方在广东省高院继续"斗法",围绕"花好月圆"图案是否侵权等四大焦点问题激烈辩论,法院昨日未宣判。
    四大焦点
    "花好月圆"图案是否侵权?
    香港荣华认为其系列商标以月亮为背景,前面是带叶子的盛开牡丹花图案,花在月的右下角,背景是繁星点点的天空。而顺德荣华选择相同的"牡丹花",相同的"月亮",同样通过写实来表现,构成侵权。顺德荣华则认为其产品包装装潢享有多项知识产权,是依法使用,与香港荣华商标不近似,因此不侵权。
    香港荣华享有特有名称权?
    香港荣华认为早在顺德荣华取得"荣华"商标权前,香港荣华持续经营"荣华月饼"数十年,具有极高知名度。同时,包括最高法院判决在内的多个生效判决都没有否定其享有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顺德荣华认为,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驳回了香港荣华要求保护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请求,正是否定了香港荣华享有"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是否侵害特有包装装潢权?
    香港荣华认为其在先使用"荣华月饼"作为商品名称,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宣传,积累了商誉,形成知名商品"荣华月饼"的"花好月圆"特有包装装潢,顺德荣华模仿其包装装潢,是典型的"搭便车"。顺德荣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香港荣华公司"荣华月饼"加图形商标构成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为其侵权行为披上"非注册商标"的合法外衣,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应赔50万还是1000万?
    香港荣华认为原审判决赔偿额50万元过低,顺德荣华长达14年的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利巨大。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佛山地区一年的销售量有10万盒。按每盒月饼127.5元计算,顺德荣华两年在全国的销售额为2.55亿元。因此香港荣华索赔1000万元。
    顺德荣华认为其产品包装不构成对香港荣华商标侵权,一审判决认定顺德荣华赔偿50万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
    背景
    14年的"恩怨"
    顺德荣华于1983年成立"荣华饼食店",1997年取得带圈"荣华"商标,并获国家商标局核准。香港荣华月饼伴随着香港荣华酒楼诞生,1980年成立(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1986年开始在美国、中国香港及澳门等地申请注册"荣华"文字或"花好月圆"图案等系列商标。
    1994年,香港荣华步入内地市场,两家公司在"荣华"月饼商标上产生分歧,并从1999年开始商标诉讼拉锯战。
    2011年,香港荣华以侵害商标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由,将顺德荣华再次告上法庭。今年4月,东莞中院一审判决顺德荣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销毁侵权的月饼和包装袋,并赔偿香港荣华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观点
    两败俱伤的官司
    粤港"荣华月饼"商标侵权官司曾先后诉至广东、北京等多家法院,但双方至今仍各执一词,难以和解。
    顺德荣华负责人苏国荣曾表示,"现在由于香港荣华的打压,我们公司里100人不到,经销商很怕卖我们的产品。"香港荣华公司代表刘培龄也诉苦,十几年官司打下来,由于诉讼不断,牵扯很多精力,像商誉这种无形财产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据悉,今年起,香港荣华将生产"荣华月饼"及"元朗荣华"双品牌,其中后者已经在内地注册商标,香港荣华在内地的经销商将只出售"元朗荣华"月饼。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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