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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告小商户 索赔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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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告小商户 索赔140万元
    LV法务管理人员旁听庭审,被告律师坚称LV不是驰名商标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LV在深圳向小商户燃起了战火。近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原告是国际知名品牌LV总公司,该公司法务管理人员旁听了案件,而他们这次状告黄某经营的福田区一家小汽车用品店卖假LV,索赔金额140万元。 
       开庭时,黄某的代理律师答辩称,LV所注册的商品类别不包括汽车类用品,因此不构成侵权。此外,黄某是从广州汽配城正规进货,有发票和送货单据,如果要告,LV应将进货方商户也列为被告。法庭开封了公证处封存的涉案商品,黄某的律师比对时坚持不承认商品上的LV和十字花标识与LV注册的商标相同,也不承认相似。LV的律师则指出,黄某提交的进货单据无法证明就是涉案商品的进货单,且被告方律师还强调单据上写的是LU或XV,进一步证明该单据与涉案商品有关。庭审焦点主要围绕两个涉案LV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展开,黄某律师坚持认为,LV不是驰名商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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