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立新规 险资不得投资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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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最新起草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草案”)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规定,新草案中明确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 保监会在新草案的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列出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而事实上,从第一批创业板上市以来,一向热衷于“打新”的险资则几乎全交了白卷。在首批10家创业板新股的网下有效配售中,仅有泰康人寿旗下的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动用四个账户参与了乐普医疗(300003)的网下配售,但这些账户均为第三方委托理财性质的非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险资。行业分析人士表示,险资集体缺席创业板,虽然有创业板估值较高,存在极大风险的原因,而更多则是因为保监会方面对于险资是否可以炒作创业板态度不明朗,众多险企只得观望。“而新草案的出台,也表明了监管部门的态度。” 除此之外,险资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或者向他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等均被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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